慧翰股份(3016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召开[13] - 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成员,全体成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履职规定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或会前提意见,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9] 职责分工 -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11] - 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11] - 成员职责包括按时出席会议、提出议题等[10] 报告与协调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2]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报告由总经理等签发并提交[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报告由召集人等签发并提交[23] - 高级管理人员休会期间可向委员会提交报告[23] -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3] 部门配合 - 证券法务部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委员会工作[24] - 证券法务部负责制发会议通知[25] - 人力资源部负责准备资料和联络工作[2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