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6年2月修订)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SH:600039)2026-02-11 17: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由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1]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履职风险[26] - 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履职处理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26] - 履职违规,公司有权追责并报告有权机关[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高管的股东[30]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修订及生效由董事会负责[30][42][43] - 办法与法律法规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