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定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时,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8] - 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披露遵照监管规定执行并取得同意[1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11] - 公告一般由董事会发布,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10]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等[8] 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3]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2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3]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7] - 股权投资项目(对已出资企业增资除外)单项投资总额达5亿元需自愿披露[41] - 工程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一事项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自愿披露[41] -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一事项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自愿披露[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5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54] 管理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开展具体工作[4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主要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43]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50] 报告编写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写,各部门按计划完成相关部分编写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55]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经初步审核后签发披露[56]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控制知情人范围[60] - 信息披露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62] 违规处理 - 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追究[63] - 若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视情节给予组织、纪律、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5] - 董事会出现违规情形或不履行职责,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67]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及实施情况,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并披露有关事项[67]
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