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 - 特定禁止任职情形下公司应立即解除董高职务[5] - 董事会应在特定事实发生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7] 离职要求 - 董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日内委托申报信息[9] - 董高离职未履行承诺应提交书面说明[9] - 董高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至信息公开[10] 赔偿与制度 - 离职董高违规致损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