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康冠科技康冠科技(SZ:001308)2026-02-11 18:32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激励对象要求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要求[1]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1] - 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财务报告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要求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股票期权规定 -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30]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1] - 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2] - 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33] 其他相关事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利于公司发展等意见[3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7]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38]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39] 限制性股票比例 - 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