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应辞职,未辞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19]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和政策并提建议[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6] - 公司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阻碍可报告[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费用[26]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由股东会审议,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29]
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