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鲁泰纺织鲁泰纺织(SZ:000726)2026-02-11 18: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需经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字后报总裁审批[1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特定事项使用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14] 自筹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16]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项目转让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要求[24] 超募资金使用 - 按先后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包括补充缺口、临时补充、现金管理[24] 资金使用记录 - 财经管理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8]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8] 专项报告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8] 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9]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0] 资产转移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0]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30]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异常分析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1]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