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
鲁泰纺织鲁泰纺织(SZ:000726)2026-02-11 18:47

上市与股份发行 - 1997年7月29日获批发行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8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00年11月24日获批增资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08年7月7日获批增资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6] - 2011年8月18日向34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409万股限制性股票,9月8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7] - 2021年5月17日向75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428.5万股限制性股票,6月7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9] 股份回购注销 - 2023年5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B股股份2393.5748万股[8] - 2024年3月1日完成回购注销B股股份4617.6428万股[8] - 2024年8月15日完成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5.90万股[9] 股份与资本数据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可转债转股数量为17031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730.5896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81730.5896万股,普通股81730.5896万股,内资股股东持有59117.9931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22612.5965万股[14] 公司治理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34]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6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35][3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35][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38]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0] 决策权限相关 -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风险投资,10%以上须报股东会批准[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25%的国债逆回购及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投资,超过须报股东会审批[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 - 15%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超限额须报股东会批准[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 - 15%的资产处置事项,超限额须报股东会批准[68] - 董事会有权决定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0.5% - 1%的对外捐赠事项,超限额须报股东会批准[68] - 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2.5% - 5%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和资产处置事项[71] - 董事长有权决定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0.2% - 0.5%的对外捐赠事项[72] - 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 - 10%的资产抵押、质押[72] - 总裁有权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2.5%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86] - 总裁有权决定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0.2%的对外捐赠事项[86] - 总裁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两者以数值高者为准)的关联交易[87] - 总裁有权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资产抵押、质押[8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2]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条件[93] -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9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9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94]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9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会批准,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规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03][104]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3][10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6]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0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0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07]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