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绝味(603517)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
绝味食品绝味食品(SH:603517)2026-02-11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6,001,936元[4] -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6,001,93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诉讼[26][2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48] 股东会通知及决议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75] - 董事会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76] - 董事会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76]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事项[78]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78] - 董事长可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7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2] 总裁及财报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5] 利润分配审议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股票股利等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8] 内部审计及事务所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13] 公司合并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121]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5] 章程相关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定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6] - 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6]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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