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璞泰来璞泰来(SH:603659)2026-02-11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6]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比例与提名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5]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审议事项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6] 独立董事报告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7]

璞泰来(603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