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璞泰来璞泰来(SH:603659)2026-02-11 20:16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3]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薪酬建议[9]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2] 信息披露与报告提交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工作流程与监督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等事宜[8]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6]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1] - 股东书面请求被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23]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5]

璞泰来(6036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