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璞泰来璞泰来(SH:603659)2026-02-11 2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9][10]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4]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定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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