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璞泰来璞泰来(SH:603659)2026-02-11 20:16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主体[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6]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事务[33]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3]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要求[6]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7] - 披露信息应客观,不得有误导性陈述[8] - 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内幕交易[8]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应真实、准确、完整[9]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部分需审计[1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符合条件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18][19] - 披露业绩预告后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 出现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0] - 披露业绩快报后出现特定差异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0][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24][25]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百分之五以上及后续增减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知晓重大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通报[35] 信息披露流程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专业机构,经核对、审核、董事长签发[3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4] 信息披露媒体与保密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及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0]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1] - 公司相关人员接触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3] - 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5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5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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