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2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金融、法律、经济、工商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