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3]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出席[17]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决议表决 - 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否则书面表决[21]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24] 董事回避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董事会权限 - 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利润分配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28]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会议延期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记录 - 可全程录音[31]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多项内容[32] - 记录签字确认,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4]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