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SH:603053)2026-02-12 16:15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订 - 2026年2月12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1] -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为三名[4] -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4] 审计委员会职责新增 - 新增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内容[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新增多项职责[5]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6] - 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6]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6] - 若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财务数据,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 - 发现财务舞弊等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7]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评估关键领域风险[7]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7]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若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说明[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8] - 定期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8]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其他修订 - 若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8]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8] - 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8] - 全文“过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统一修改为“过半数”[8] - 因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款顺序时条款序号及正文中引用序号相应调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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