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版)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SH:603053)2026-02-12 16: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等[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审核财务报告提意见[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整改[12]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3] - 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工作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2][2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提交董事会[25] 审计委员会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和会议组织[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20] - 董事会应尊重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21] - 存在内控重大问题,督促整改与追责[22]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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