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SH:600133)2026-02-12 17: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置换[21] - 闲置资金暂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8] 募集资金项目处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4] - 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节余募集资金规定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管理审批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17]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8] - 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并披露[19] - 使用超募资金,董事会决议,保荐或顾问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变更可转债募资用途,股东会决议后按规则履行程序及披露[25]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说明会,说明募资管理使用情况[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3] - 制度随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印发实施,废止2024年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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