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603859)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募投项目 - 拟募集资金不超100,000.00万元用于四个项目并租赁场地实施[8] - 三个募投项目资本化支出比例分别为77.5%、77.0%和75.77%[8] - “灵擎”和“灵助”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7.72%和19.74%[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科瑞元租赁场地可减资金投入、减轻压力[11] -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德润南路9号院3号楼,为发行人自有房产[13] 股份认购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岚拟认购3000万元本次发行A股股票[18] - 假设按发行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4469.77万股增至31810.70万股[20] - 发行完成后祖军先生将持有公司11.71%的股份[20] - 发行完成后赵岚女士将持有不低于公司8.87%的股份[20] - 发行完成后祖军先生和赵岚女士将合计持有不低于公司20.58%股份[20] - 赵岚女士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20] -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 其他事项 - 需说明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岚参与认购的考虑、资金来源等情况[16] - 需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规定[16] - 赵岚女士参与认购已获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19][20] - 能科瑞元以租赁场地形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13] - 能科瑞元未签正式场地租赁协议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