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交易,按公司管控权限手册审批[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经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审议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3][14]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经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11] 信息管理 - 证券事务部门建立并管理关联人信息库,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核实、更新及统计关联人及交易事项并报告[8] 交易核查与披露 - 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时核查关联人名单,构成关联交易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执行与监督 - 关联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开展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24] - 财务部、下属单位每月向证券事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24]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保密与责任 - 各部门、下属公司对关联人信息严格保密,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将追究责任[26]
东莞控股(000828) - 东莞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