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预算与审批 - 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统一管理担保行为,审核汇总编制年度担保预算议案并跟踪执行[5] - 单笔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新增担保预算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费率与信息管理 - 按股比担保的担保费率不低于1‰,超股比担保部分不低于5‰[16] - 公司及子公司应在办妥担保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担保信息录入司库系统并上传文件依据[18] 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 - 子公司需在年度额度内开展担保业务,单笔业务发生前向财务资金中心报批并按规定披露信息[12] 担保风险与检查 - 发生重大担保风险应立即上报财务资金中心并积极化解[19][22] - 财务资金中心定期检查子公司融资担保情况,子公司需配合并提供资料,发现问题应整改并上报[19] 担保合同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应明确担保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19] - 担保合同应由董事长签署,且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法务审查[21]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被担保人管理 - 被担保人应管理授信使用,建立重大担保风险报告机制[22] - 提供担保后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22] - 担保合同续期或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程序[22] 监督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应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应报告、披露、整改并追究责任[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9月22日发布的旧办法废止[26]
佛塑科技(000973) - 佛塑科技提供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