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包括提供建议、检讨审计机构等[8] - 审阅公司财务资料,至少每年与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9] - 监管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协调[9] - 检讨公司雇员举报安排,确保公平独立调查及行动[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随时通知[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2]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25]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