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迪威迅迪威迅(SZ:300167)2026-02-12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1年9月21日成立,2011年1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17] - 注册资本3.6055亿元,股票简称ST迪威迅,代码300167[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61351F,法定代表人为季红[17] - 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兴科学园D栋2201[17] -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为存续[17][18] - 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一般项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项目[17][18]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无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情形[1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人,预留授予对象12个月内确定[25] - 拟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725.49万股,占股本总额7.00%[29] - 首次授予2180.49万股,占股本总额5.6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80.00%[29] - 预留545.00万股,占股本总额1.4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20.00%[29] -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32] - 核心骨干及应激励员工获授2180.49万股,占授予总数80.00%,占股本总额5.60%[30] - 预留部分545.00万股,占授予总数20.00%,占股本总额1.40%[30] - 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33]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时间为自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6]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时间为自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6]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55元[41] - 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5.09元的50%(每股2.55元)[43] - 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4.93元的50%(每股2.47元)[4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6][4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A1不低于24%、A2不低于20%、A3不低于18%;2027年目标A1不低于30%、A2不低于25%、A3不低于22%[50] - 若预留部分2026年三季报前授予,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之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7 - 2028年,2027年目标同首次授予2027年,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A1不低于36%、A2不低于28%、A3不低于26%[51][52] - 营业收入增长率A>A1,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A2<A<A1,比例80%;A3<A<A2,比例70%;A<A3,比例0%[52]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分A、B、C、D、E五档,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53] -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53] 计划流程与要求 - 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57] - 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57] - 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发展,同意实施[57]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尚需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8]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58]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以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披露,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6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得有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6种情形[61] - 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应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后续还需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63]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资金为自有或自筹,公司承诺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64] - 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各方利益,提升公司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65] -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或其关联人员,董事无需回避表决[67] - 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8] -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9]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70]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后续还需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