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致科技集团(027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強化北京海致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海致科技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 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及由董事會聘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 數。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 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 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