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致科技集团(027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海致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海致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和總 經理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工作,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北京海致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 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起草公司董事 和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和程序,廣泛搜尋候選人,對候選人進 行審查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提名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應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提名委員會委員須為不同性別。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擔任,負責主持提名委員會工作;主席由半數以上委員推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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