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 公司章程(2026年2月)
清水源清水源(SZ:300437)2026-02-13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203,097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5,203,09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全部4,000万股股票,王志清持股55%,李杰持股29%,张增群持股10%,张振达持股6%[16] 股份相关规则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特定条件下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23]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2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37][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1] 重大事项审议规则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5]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满足五项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4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3][114]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4]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原则上每年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59]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60]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3][184]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