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6-02-13 18:47

激励计划会议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核查《激励计划》[1]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2]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除董事长俞丽琴等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4]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合规,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利公司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