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新强联新强联(SZ:300850)2026-02-23 16:30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9月风电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78,961.21万元,占比82.61%[14] - 2025年9月30日资产合计1,147,038.90万元,负债合计440,149.73万元[16]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361,792.49万元,净利润68,512.75万元[18]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37.33万元[20]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1.69倍,速动比率1.38倍[22] -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38.37%[22] - 2025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2.38次/年,存货周转率3.50次/年[22] - 2025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384.29万元,每股净资产16.57元[18][22] - 2025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0.19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0.21元/股[22]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分别为99,999.18万元、108,711.84万元、136,632.78万元和217,831.64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0.89%、11.24%、13.66%和18.99%,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1、2.33、2.03和2.38[25] - 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4.31%、70.25%、72.45%和75.48%[26] - 报告期内采购连铸圆坯和钢锭平均价格分别为0.54万元/吨、0.53万元/吨、0.46万元/吨和0.45万元/吨[28]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265,345.39万元、282,363.18万元、294,557.79万元和361,792.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1,610.48万元、37,484.42万元、6,537.77万元和66,384.29万元[3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年产1,150台6MW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250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36] - 募投项目达产后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11,495.00万元[39] 风险提示 - 政策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下降,短期内或致风电项目收益率下降、投资规模减少,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和售价[24] - 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30] - 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产能消化风险、效益未达预期风险等[35][37][38] - 本次发行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存在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42] 发行相关 - 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5]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47]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9]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225,750股(含本数)[51]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5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54] - 6MW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等建设项目投资额142,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5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4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5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5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58] 其他事项 - 截至2026年1月20日,保荐机构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800股股份,占比低[63] - 2025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8] - 2026年1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68] - 2026年1月28日,浙商证券内核会议审议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9人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68] -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中的“滚动轴承制造”(代码:C3451)[71]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74]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上市条件[75] - 持续督导时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76] - 保荐机构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审阅[76]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决策制度规定[76] - 督导发行人依据《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分权管理和授权经营制度[78] -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78] - 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78] -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78] - 保荐机构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78] - 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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