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300790) -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宇瞳光学宇瞳光学(SZ:300790)2026-02-24 19:34

发行相关 -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交易日均价的80%[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决议[1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项[10] - 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涉及公开方式[14] - 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2]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000,000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23] - 发行完成后假设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达上限15,000,000股,持股比例最高仅3.39%,控制权不变[24]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00,000万元,用于车载光学生产等项目[18][19][20] - 车载镜头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930万元[20] - 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9,700万元[20] - 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7,700万元[2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20]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张品光直接持股41,176,041股,占比11.01%,张品章直接持股4,362,262股,占比1.17%,二者为一致行动人[23] 公司情况 - 2015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17名,含15名自然人、2名非自然人[30]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光学镜头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未重大变更[33]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已建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3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已取证,无产权纠纷[41] - 报告期内享受的15万元以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有效[54] - 2025年9月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车载镜头项目”和“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建设[56] - 2025年9月2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玻璃非球面镜片项目”建设[56] - 2025年12月3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建设[56] 合规情况 -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情形[1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无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最近一期末无持有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无类金融业务[26] - 自上市以来增资、减资行为合法有效,无合并、分立行为[47]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47] - 章程制定及修改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48] - 具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和会议召集等合法合规[49][5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情况[59] - 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6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6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6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董事长张品光和总经理金永红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63] 项目情况 -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3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宇瞳视觉、宇承科技,不涉及合作[59]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等事项已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9] 未来展望 -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规,无潜在法律风险[61] - 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发行实质条件符合规定,已获内部批准授权,尚待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65] - 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现阶段批准程序,并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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