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达控股(00622) - 补充公告 - 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本公司与梧桐之股份掉期协议

股权交易 - 梧桐认购股份总代价3.756亿港元,对应1.89105535亿股,占梧桐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6.45%,公司将持有梧桐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7.56%[10] - 公司同意梧桐认购7.60250187亿股威华达认购股份,占威华达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95%,梧桐将持有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5.54%[11] - 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总权益均增加3.756亿港元[10] - 梧桐股份紧接最后交易日前5个连续交易日平均收市价为每股1.986港元[10] - 同期威华达股份平均收市价为每股0.494港元[10] - 公司仅部分使用发行新股份一般授权,已使用7.60250187亿股,剩余额度可再发行4.7639644亿股[11] 合作机制 - 股份掉期协议通过资本合作和营运合作加强策略性合作,推动改善公司收入及盈利能力[12] - 资本合作包括设立合营企业、进行互惠战略投资等[13] - 营运合作包括相互优先购买权和客户转介计划[14] - 优先购买权触发门槛为承诺金额达到或超过2亿港元,相当于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约6%,公告日期市值约3%[16] - 公司就酌情合作发起的合格业务活动收取相当于交易总值约0.25%的安排人费[20] - 全數包銷股份配售目标所得款項總額2亿港元,须支付2%的配售佣金给梧桐,公司最低参与金额3512万港元,可赚分配售佣金70万港元[22] - 按盡力基準進行之股份配售目标金额2亿港元,须支付2%的配售佣金给公司,梧桐最低参与金额3108万港元[23] 合作优势 - 合作机制可使公司扩大业务来源、增加服务收入、减少市场推广及营运成本、改善边际利润,提升收入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及改善盈利能力[15] - 策略性合作协议建立全面长期策略伙伴关系,使大型项目利润分享标准化,创造可持续协同效应[19] 优先购买权 - 公司根据三个核心准则行使酌情权邀客户参与低于2亿港元的业务活动,董事会逐案审视确保与股东利益一致[18] - 优先购买权安排使公司审慎管理风险,按股本权益比例从业务机会中获利[24] - 优先购买权实施时,发起方须向优先购买权方提呈业务机会并按比例提供最低分配金额[25] - 公司在包销或配售活动中,承诺金额定义为发起方愿包销或配售的最高金额,优先购买权启动以此最高金额确定[20] - “最低分配”条文确保公司参与业务机会,可在有理由时磋商更高分配[26] - 公司启动优先购买权可分担风险、产生协同效应和额外价值[26] - 优先购买权方需在3个营业日内确认参与或拒绝决定[26] 客户转介计划 - 公司客户转介计划中,在特定牌照服务和保证金借贷能力低时转介客户[28] - 适用保证金比例由公司参考多种风险因素设定[28] - 客户转介计划协定转介费方案,确保公司收取收入分成[29] - 转介准则确保仅在特定情况下转介客户,有禁止招揽条款[29] - 客户转介计划可维持公司与客户关系并赚取转介费,避免客户流失导致的收入损失[30] - 客户转介计划创造新的增量收入来源,提升公司服务客户能力[32] 监督管理 - 公司与梧桐将成立联合委员会监督优先购买权和客户转介计划实施[29] - 联合委员会通过三步骤审核流程监察梧桐提交业务活动资料的完整性[30] - 两个合作机制创造新的增量收入来源,提高资产回报率[33] - 公司须与梧桐订立保密协议保障资料保密性[33] - 公司授权特定团队与梧桐互动,团队成员接受内幕消息法律培训[33] - 与梧桐涉及特定事项的沟通需获执行董事事先书面批准[34] - 公司保存登记册记录与梧桐共享资料,内部审核功能会审视控制程序[34] - 联合委员会监督优先购买权及客户转介计划协定条款的营运合规和相关费用支付情况[35] - 公司在联合委员会的代表从预先批准团队中选取,接受内幕消息法律培训[35] - 根据优先购买权分享业务机会或客户转介详情需取得公司执行董事事先书面批准[35] 董事会及会议 - 公告日期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36] - 委员会会议按预先传阅的议程进行,专注审视事宜[36] - 所有会议记录由公司合规功能保存及审视[36] - 联合委员会内的沟通须通过安全渠道发送[36] - 公司内部审核功能定期审阅联合委员会记录及会议记录[36] - 审阅结果向董事会报告[36] - 董事会每年评估程序的有效性[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