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
泰永长征泰永长征(SZ:002927)2026-02-25 17:0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指标计算中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6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8]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3日通知全体董事[9] - 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或口头通知召开临时会议[9] 通知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0]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19]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0]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有表决权董事同意[20]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