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易点天下易点天下(SZ:301171)2026-02-25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合法权益[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执行决议[36]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39]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41] - 规则内容抵触时董事会应提修订案交股东会审议[41] - 本规则中“关联关系”等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定义[41]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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