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25年11月25日在香港发行273,951,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10] 公司资本 -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5,736,722,739元[10] - 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7] 股权结构 - 公司由28位发起人发起设立,秦英林持股137,935,458股,占比68.97%[17] -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186,287股,占比24.59%[17] - 钱瑛持股4,008,819股,占比2.00%[17] - 钱运鹏持股3,698,058股,占比1.85%[17] - 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均持股481,059股,占比0.24%[17] - 张春武持股400,883股,占比0.20%[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普通股5,736,722,739股,其中A股普通股5,462,771,339股,H股普通股273,951,400股[18] - 秦英凡持股320,706股,持股比例0.16%;秦英泽持股280,617股,持股比例0.14%等[18]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4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8]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6] - 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2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或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或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7][148][14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53]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3]
牧原股份(02714) - 海外监管公告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