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3016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草案)
慧翰股份慧翰股份(SZ:301600)2026-02-27 16:15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0]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6]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招股说明书承诺,不得随意改变投向[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7] 账户管理 - 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9]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2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0]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21][2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5] 审计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办法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2026年2月27日起实施[34]

慧翰股份(3016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草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