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4年7月首次发行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5,187.8595万元[1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5,187.8595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或自行起诉[39][4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53][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3][7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7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2]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9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至7名,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1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2]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3] - 除特殊情况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12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3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0] - 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4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6]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