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 睿智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睿智医药睿智医药(SZ:300149)2026-02-27 18:47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26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7%[7][26] - 首次授予44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6%,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4.77%[7][26] - 预留80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5.23%[7][26]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人,包括8名外籍和中国台湾籍员工[8][22] - 董事樊世新获授180.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3.42%,占总股本的0.36%[27] - 董事、副总裁陈旺龙获授150.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85%,占总股本的0.30%[27] - 首席财务官查胤群和董事会秘书许剑各获授100.00万股,均占授予总数的1.90%,占总股本的0.20%[27] - 112名核心骨干员工共获授3502.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66.57%,占总股本的7.03%[27]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元/股[8][35][3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29] 授予与归属安排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10][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30%,第二个归属期30%,第三个归属期40%[31]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若在9月30日后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50%,第二个归属期50%[32] 业绩考核 - 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25%,触发值不低于15%,净利润为正值[43]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35%,触发值不低于15%,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1亿元,触发值不低于5000万元[43]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50%,触发值不低于15%,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2亿元,触发值不低于1亿元[43] - 事业部考核结果划分为A、A - 、B + 、B、B - 、C、D七个档次,归属比例分别为100%、95%、85%、80%、70%、50%、0%[45]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 、A、A - 、B + 、B、B - 、C、D八个档次,归属比例分别为100%、95%、90%、85%、80%、0%、0%[46] 费用摊销 - 授予4,4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903.74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4,305.76万元、4,706.60万元、2,284.82万元、606.56万元[59]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25]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授予和归属条件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最近36个月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等[38][41]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42] - 公司设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相应公式调整,增发新股时不调整[5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1+n)[52] - 配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P1+P2×n)÷[P1×(1+n)][53] - 缩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n[53]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 - V且P>1[53]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2]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导致提前归属或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况除外)[66][67]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会决定,终止时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68] - 若公司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3]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情形,激励计划不做变更[74] - 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等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处理方式不同[75][76][77] - 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或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应返还权益[7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应先协商、沟通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78] - 若60日内未解决,任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79] - 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1]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