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2]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交易中第3项或第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达标准报告[8][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5%以上被质押等需报告[1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1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适用比率达5%或以上需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1][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需报告[11][15] 报告义务人及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等人员和机构[4][5]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并报备董事会秘书[6] - 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出现规定情形应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 责任追究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广合科技(0013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