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一名常居香港[4] - 特定持股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不超六年[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公司通知港交所并公告[11] - 可独立聘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4类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5类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3类事项提建议[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5]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不得阻碍[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日起生效[29]
视觉中国(000681) - 独立董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