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Wehand-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H0439) - OC Announcement - Appointment
公告性质 - 公告向香港公众提供信息,不构成证券发售或认购邀约[3] - 公告不构成招股章程等发售文件,投资决策应基于最终上市文件[9] 发售限制 - 公司证券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不得在美国发售[4] 发售条件 - 香港公开发售需待公司招股章程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后进行[5] 责任与规则 - 公司董事会对公告准确性负责[10] - 公司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发布此公告[11] 委任情况 -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已委任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11] - 若有进一步委任或终止整体协调人,将按上市规则适时发布公告[12] 董事情况 - 公告涉及申请中的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