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061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有专业资格或专长[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在公司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包括政策、状况和报告程序[7] - 对违法违规董事、高管提出解任建议[7] - 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并提交董事会批准[8] - 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8] - 审核多种内部审计报告并上报董事会[8] - 按半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8] - 负责年度审计工作,判断财务报告信息[9] - 就外聘审计师委任等工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0] - 监察本行与外聘审计师关系[12] - 检讨本行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为永久[19] - 可采取现场或书面传签形式,现场会议可用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16] 其他 - 常设有办公室,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及资料收集保管[14] - 违反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按相关办法追究责任[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3月修订版同时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