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未经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3] - 开展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5][6] -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持仓量不超对应现货交易规模[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非套期保值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额度与期限 - 董事会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交易可行性分析、市场监测等,业务部门提供基础业务信息,审计部监督合规性,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3][14] 操作流程 -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包括制定方案、审核等环节[15] 信息与风控 - 参与人员不得泄露交易信息,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17] - 开展业务前选专业金融机构合作,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岗位人员[18] - 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明确流程[19] 结算与报告 - 交易中财务部按合约与对手结算,价格波动时分析上报董事长[20] - 业务有重大异常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披露规则 - 子公司开展业务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通知秘书披露[20] - 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在定期报告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效果[21] 档案与责任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
瑜欣电子(30110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