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 - 公司章程
国投丰乐国投丰乐(SZ:000713)2026-03-02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3月24日获批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8,219,474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798,219,474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占比达3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0]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对部分交易审批涉及多项指标占比10%以上不满30%且满足一定金额[84][8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85] 审计与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00]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1]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4个条件,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事项[11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9][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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