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6-03-02 19:16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不包括特定股东等相关人员[1]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3]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3] - 设定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4]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况[4]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等规定[4]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 股权激励计划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4]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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