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2月7日首次发行2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7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6904002元[9] - 公司发起人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6年8月22日以资产折价认购5520万股[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76904002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人员[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1] 审计委员会等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4]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5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9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80%等[10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公司合并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0][121][122] 清算与章程规定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制作报告申请注销登记[128][129] - 公司在法律修改等情况下应修改章程,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修改事项需审批、变更登记等[131]
宜宾纸业(600793)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