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责任人之一[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总协调人[4] - 公司本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4] 报告情形 - 直接责任人等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5] - 公司董事等发生特定情形(如受刑事处罚等)应立即报告[6]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1%及1%整数倍、5%及5%整数倍时应报告[7] - 重大交易事项中部分事项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10%以上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日常交易事项中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11] - 日常交易事项中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15] -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需报告[16] -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需报告[16] 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涉及具体金额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报告的不再纳入累计[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发生应报告重大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单及相关材料报送[1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责任人报告时需填写并签署重大事项报告单[20] - 责任人暂时无法履职时可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但责任不免[20] - 责任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20] - 责任人报送的报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相关部门保存[20] - 联络人提交报告单时应报送全部相关材料并附清单[24][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原《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废止[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2] 附件 - 附件有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的重大事项报告单[23] - 附件有适用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单[23]
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