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公司章程
林泰新材林泰新材(BJ:920106)2026-03-02 19:4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672.7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59.35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659.35万股,均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股份限制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追究董高人员责任、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侵权行为请求诉讼[27][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9] 股东会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8]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召集与表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83]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84] 独立董事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9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13]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8]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