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薪酬制定与批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3]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3] 薪酬制度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外部董事一般不领薪酬,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6]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绩效考核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9] 薪酬调整与披露 - 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董高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12] - 内部董高薪酬标准调整依据含行业薪资、通胀、公司盈利等[12] 薪酬补充与惩罚 - 经审批可设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调整[12] - 董高严重违规受处分实施降薪或扣薪[13] 履职评价与离职薪酬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10] - 董高离职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发放[10] 绩效薪酬处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董高绩效薪酬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扣减等[21] 激励计划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考核[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及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考核办法[2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同提前解除董高任职补偿应符合公平原则[17] - 公司合理确定董高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17] - 制度未尽事宜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