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子公司、控股及参股企业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不得为个人或无股权关系单位担保[2][4][5] 审批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8] 后续管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子公司、控股及参股企业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不得为个人或无股权关系单位担保[2][4][5] 审批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8] 后续管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