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603023)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
威帝股份威帝股份(SH:603023)2026-03-03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获批首次发行2000万人民币普通股,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811.7407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8117407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陈振华持股2851.80万股,持股比例47.53%[13] - 发起人陈仰民持股835.20万股,持股比例13.92%[13] - 发起人陈庆华持股835.20万股,持股比例13.92%[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5]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5] - 股东有权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25]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3]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天书面或通讯通知(特殊情况除外)[73]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8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94]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