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期限 - 合作期限从2026年4月1日或相关批准程序获满足当日(以较后日期为准)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2] 协议解除条件 - 协议在阿里巴巴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甲方股权少于30%或乙方不再是大麦娱乐集团子公司时自动解除及失效[2] 影视剧定价方式 - 剧集第一种定价方式溢价不低于实际摄制成本的5%,溢价比例范围为0至实际摄制成本的25%,超出25%另行协商[6][9][10] - 剧集第二种定价方式为实际摄制成本加或有一定比例的溢价[7] - 剧集第三种定价方式为固定价格/阶梯价格加或有分成[11] - 剧集第四种定价方式为分账收益,根据优酷平台会员有效观看时长和/或剧集在优酷平台产生的广告实际收益结合优酷开放平台网站分账收益标准确定[12] - 院线电影购买价格为固定价格/阶梯计价加或有分配份额[13] - 网络电影参考剧集第三种或第四种定价方式[16] 受托方制作费用 - 受托方制作费用=剧集实际摄制成本+或有收益+或有制片管理费[18] 或有收益与制片管理费 - 或有收益包含招商、发行、授权等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双方确认比例分配[18] - 或有制片管理费根据EPI数值确认,EPI≥基准EPI时,定价为基础制片管理费+或有激励金额;EPI<基准EPI时,定价为基础制片管理费*(1+系数),系数分-100%、-90%、-70%、-50%、30%和0%六档[22] - 基础制片管理费=剧集制作预算总额*或有制片管理费比例(0%-25%,超25%另行协商),根据影视剧品质评级等确定[22] 其他条款 - 双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洽谈、签订、履行协议的完整权利或授权[22] -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可解除协议[22] -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协商不成递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6] - 摄制成本指筹备、拍摄、制作及宣传影视剧费用,不包括发行费用[26] - 双方就标的影视剧具体采购安排签订具体协议,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29] - 双方应对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保密,因行使协议权利可向第三方披露部分内容[9.1] - 协议一方及其关联方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披露信息,需与提供保密信息方磋商并保密处理数据[9.2] - 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关联方,具体协议权利义务由签约方承担,其他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0.2] - 乙方有权将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方,义务由关联方承担[10.3] - 协议生效受香港上市规则限制,乙方无法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不符规则时应协商修改或终止[10.4] - 乙方审计人员审计时,甲方应配合提供交易相关数据[10.5] - 协议履行所需文件资料、通知应按指定方式送达,变更联络信息需提前通知[10.6] - 协议经盖章或完成必要批准程序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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